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承担过境货物境内运输的运输工具负责人(以下简称“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过境货物运输业务,并按照规定在海关备案。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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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