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过境货物在境内发生灭失或者短少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