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押运过境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提供方便。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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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