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第九条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及污染事故的处置进展情况,船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