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第九条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九条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及污染事故的处置进展情况,船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补充报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