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辖港区水域内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渔业船舶、军事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