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实施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开展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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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