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管理机构,调解自动终止。

当事人中途退出调解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退出调解的书面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终止调解,并及时通知其他当事人。

海事管理机构调解不成,或者在3个月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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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