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船舶污染事故引起的污染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调解,海事管理机构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调解。
征得所有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可以邀请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事故处理
船舶污染事故引起的污染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调解,海事管理机构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调解。
征得所有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可以邀请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