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

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工作的机构审核后按照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发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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