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第九条第三章 人员评审要求第九条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数量应与检测线数量及日检验车辆数量相匹配,满足机动车检验的要求。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