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第八条第三章 人员评审要求第八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确认其满足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