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第四十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补充技术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原国家认监委于2015年9月24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 则
本补充技术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原国家认监委于2015年9月24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