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机动车维修、维护、销售的,应确保机动车检验业务与其他相关业务之间的独立运行,保证检验的公正性。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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