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管理体系评审要求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大厅设立公示栏,公示其服务承诺、资质信息、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和车辆检验流程图。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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