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管理体系评审要求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报告中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应能追溯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的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并对应。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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