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管理体系评审要求第三十三条机动车检验报告中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应能追溯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的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并对应。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