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管理体系评审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制定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保密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提交的文件与资料;
(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所涉及的委托方信息;
(三)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获得的信息,包括检验结论等;
(四)机动车检验机构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监管机构、投诉人)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管理体系评审要求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制定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保密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提交的文件与资料;
(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所涉及的委托方信息;
(三)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获得的信息,包括检验结论等;
(四)机动车检验机构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监管机构、投诉人)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