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管理体系评审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制定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保密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提交的文件与资料;

(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所涉及的委托方信息;

(三)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获得的信息,包括检验结论等;

(四)机动车检验机构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监管机构、投诉人)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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