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管理体系评审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区域的明显位置,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性和诚信承诺。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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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