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六章 管理体系评审要求第二十六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区域的明显位置,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性和诚信承诺。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