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场所设施评审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停车场地面积应当与检验能力和日检验车辆数量相适应。
停车场地应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场内应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布局合理,标线指示牌清晰,能够保证检验流程顺畅,尽量避免产生车辆交叉干扰,如无法避免时应增设有效管控措施。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场所设施评审要求
机动车检验机构停车场地面积应当与检验能力和日检验车辆数量相适应。
停车场地应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场内应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布局合理,标线指示牌清晰,能够保证检验流程顺畅,尽量避免产生车辆交叉干扰,如无法避免时应增设有效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