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场所设施评审要求

第十八条

车辆底盘部件检验操作空间应当满足检验要求,有良好的照明、通风、信号等设施,地沟周围有车辆防坠入措施。

进出地沟楼梯通道应设置在地沟侧面,进出口有安全护栏,或有其他能够保护车辆底盘部件检验人员的安全措施,且不影响车辆通行。

使用举升装置进行检验的场地应留有足够的工作和避险空间。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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