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场所设施评审要求
第十八条
车辆底盘部件检验操作空间应当满足检验要求,有良好的照明、通风、信号等设施,地沟周围有车辆防坠入措施。
进出地沟楼梯通道应设置在地沟侧面,进出口有安全护栏,或有其他能够保护车辆底盘部件检验人员的安全措施,且不影响车辆通行。
使用举升装置进行检验的场地应留有足够的工作和避险空间。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场所设施评审要求
车辆底盘部件检验操作空间应当满足检验要求,有良好的照明、通风、信号等设施,地沟周围有车辆防坠入措施。
进出地沟楼梯通道应设置在地沟侧面,进出口有安全护栏,或有其他能够保护车辆底盘部件检验人员的安全措施,且不影响车辆通行。
使用举升装置进行检验的场地应留有足够的工作和避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