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场所设施评审要求
第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合理规划场内行车路线。应设置足够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引导牌、安全标志等。场内交通标志标线信息应简洁、清晰、连续且指向明确,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通行安全和进出顺畅。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场所设施评审要求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合理规划场内行车路线。应设置足够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引导牌、安全标志等。场内交通标志标线信息应简洁、清晰、连续且指向明确,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通行安全和进出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