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人员评审要求

第十二条

机动车检验引车员应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