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第八条第八条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