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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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