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要助理随同参加的,律师应当向监狱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助理会见在押罪犯的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者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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