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在监狱内进行。监狱应当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