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2004年3月19日印发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司发通〔2004〕31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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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