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监狱发现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过程中有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应当警告并责令改正。警告无效的,应当中止会见。监狱可以向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通报。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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