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监狱发现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过程中有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应当警告并责令改正。警告无效的,应当中止会见。监狱可以向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通报。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