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认为监狱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可以向监狱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投诉,也可以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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