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开展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内容和要求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