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抽查所需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列支,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