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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