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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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