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省级科学技术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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