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省级科学技术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