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成立以科学技术专家、学者为主的省级科学技术奖评审机构,负责评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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