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成立以科学技术专家、学者为主的省级科学技术奖评审机构,负责评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