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省级科学技术奖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自行设立奖励等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