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情况,应当以年报形式报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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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