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情况,应当以年报形式报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