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应当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填写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申请表(以下简称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口经营者从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出口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合同或协议的副本; (四)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技术说明; (五)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六)接受方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提供的保证文书; (七)外经贸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