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第七条第七条从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的经营者,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具体登记办法由外经贸部规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