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的接受方应当保证,不将中国提供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用于储存、加工、生产、处理化学武器或用于生产化学武器前体化学品;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得将中国提供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用于申明的最终用途以外的用途或者向申明的最终用户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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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