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经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临时决定对《管制清单》以外的特定物项和技术的出口依照本办法实施管制。 前款规定的特定物项和技术的出口,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过许可。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