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出口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出口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将被接受方直接用于化学武器目的或化学武器前体化学品生产目的,无论该物项或技术是否列入《管制清单》,都不应当出口。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