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接受方违反其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做出的保证,或出现《管制清单》所规定的可被用于化学武器目的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扩散危险时,外经贸部应当对已经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件予以中止或撤销,并书面通知海关。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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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