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申请经审查许可的,由外经贸部颁发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并书面通知海关。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