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外交政策有重大影响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外经贸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报国务院批准的,不受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时限的限制。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