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整理与利用

第九条

公证档案一般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按照一证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当事人为同一目的而申请办理的数项公证,可以合并为一卷。

制定机关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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