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三章 整理与利用第九条公证档案一般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按照一证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当事人为同一目的而申请办理的数项公证,可以合并为一卷。制定机关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