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司法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