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发生拒绝归档或者造成公证档案丢失、损毁、失真、泄密,或者有其他损害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行为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发生拒绝归档或者造成公证档案丢失、损毁、失真、泄密,或者有其他损害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行为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