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应当与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本地区公证档案移交、保管、检查和公证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定机关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