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第六章 信息化建设第二十七条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要求做好公证电子文书材料的归档、保管、利用、移交等工作,确保公证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制定机关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