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公证档案是指公证机构在公证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证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机关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