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保管与销毁

第十九条

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公证档案,应当组成鉴定工作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鉴定工作组由司法行政机关代表、公证协会代表、公证机构负责人、公证机构档案工作人员等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鉴定工作应当形成公证档案鉴定意见书。

制定机关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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